证券代码:002839 证券简称:张家港行 公告编号:2023-031
转债代码:128048 转债简称:张行转债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行”)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在公司十九楼会议室召开,以现场
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公司应参会董事 11 名,实际参会董事 11 名。会议由全体
董事推举董事孙伟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合法有效。会议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孙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孙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行长的议案》;
聘任吴开先生为公司行长,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吴开简历详见附件。
公 司 全 体 独 立 董 事 对 此 事 项 发 表 了 意 见 , 并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行长的议案》的议案;
1、聘任陈金龙先生为公司副行长;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聘任陶怡女士为公司副行长;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聘任王辉先生为公司副行长。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 司 全 体 独 立 董 事 对 此 事 项 发 表 了 意 见 , 并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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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行长助理的议案》;
1、聘任张建文先生为公司行长助理;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聘任钱向东先生为公司行长助理。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聘任戚飞燕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2-56962839
联系传真:0512-56968022
电子邮箱:office@zrcbank.com
通信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66 号
邮政编码:215600
戚飞燕简历详见附件。
公 司 全 体 独 立 董 事 对 此 事 项 发 表 了 意 见 , 并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内审、合规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1、聘任朱宇峰先生为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聘任陈凯先生为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聘任喻志军先生为公司合规管理部门负责人。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聘任陶鹰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2-56961859
联系传真:0512-56968022
电子邮箱:lucia_tao@sina.com
通信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66 号
邮政编码:215600
陶鹰简历详见附件。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会议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下设八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三农与绿色金融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金融伦理与合规委员会。经选举,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一)战略发展委员会。孙伟、吴开、金时江、裴平、戚飞燕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孙伟为主任委员。
(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杨相宁、吴敏艳、吴开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杨相宁为主任委员。
(三)风险管理委员会。吴开、孙伟、金时江、裴平、戚飞燕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吴开为主任委员。
(四)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杨相宁、孙伟、金时江、吴开、吴敏艳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杨相宁为主任委员。
(五)审计委员会。吴敏艳、裴平、金时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吴敏艳为主任委员。
(六)三农与绿色金融委员会。金时江、吴开、裴平、吴敏艳、戚飞燕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三农与绿色金融委员会委员,金时江为主任委员。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吴开、杨相宁、戚飞燕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吴开为主任委员。
(八)金融伦理与合规委员会。裴平、孙伟、杨相宁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金融伦理与合规委员会委员,裴平为主任委员。
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对行长授权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简历
孙伟先生:
1970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88 年
11 月参加农村信用社工作,历任江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华士信用社副主任、顾山信用社主任,江阴农商行顾山支行行长、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江阴农商行副行长、行长、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本行党委书记。
截至目前,孙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孙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开先生:
1979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江
阴市澄江信用社员工,江阴农村商业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资金运营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江阴农村商业银行申港支行行长,金融同业部总经理,江阴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董事、副行长。现任本行党委副书记、董事、行长。
截至目前,吴开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40,0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开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金龙先生:
197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张家港支行国际贸易结算科办事员,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部办事员、总经理助理,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社区金融部副总经理,塘桥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小微金融事业部总经理,港区支行行长,授信评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苏州分行副行长(正职级),合规管理部总经理,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现任本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截至目前,陈金龙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416,49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金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陶怡女士:
1985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历任常熟农商行小
额贷款中心员工、主管、技术顾问、团队督导、业务管理部部长、总经理助理,无锡滨湖兴福村镇银行副行长,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小微金融事业部总经理、普惠金融事业部总经理、普惠金融总部总裁。现任本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截至目前,陶怡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240,0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陶怡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辉先生:
1983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历任张家
港农村商业银行塘市支行员工、副行长,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大客户部副总经理、塘市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崇川支行行长,公司金融总部总经理兼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公司金融总部总裁。现任本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截至目前,王辉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302,04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