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9 证券简称:张家港行 公告编号:2023-027
转债代码:128048 转债简称:张行转债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在公司十七楼会议室召开,以现
场加视频会议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监事长顾晓菲女士主持。本公司应参会监事 6 名,实际参会监事 6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会议同意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监事长顾晓菲女士因到龄转岗,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长,将改任公司督导员,公司对顾晓菲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议案将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提名陈玉明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提名蒋正平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提名高福兴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提名陈玉明、蒋正平、高福兴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
上述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本议案将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事务所
的议案》;
《关于聘请 2023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玉明先生
1963 年 6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审计师职称。历任江西省审计厅科员、
科长、副处长,江苏省审计厅副处长,深圳城市合作银行支行行长、总行营业部主任、行长助理,深圳商业银行副行长、行长,东亚银行(中国)副行长兼深圳分行行长。现任深圳力合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子公司上海力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本行监事。
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蒋正平女士
1963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会计师职称。历任张家港市财政局
企财科、综合科副科长,现任苏州天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苏州方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本行监事。
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高福兴先生
1962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会计师职称。曾任张家
港财政局副科长、办公室主任,张家港保税区开发总公司财务部长、副总经理,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长江国际总经理,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扬州石化仓储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行监事。
截至目前,持有公司股票 1,2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
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