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9 证券简称:张家港行 公告编号:2021-055
转债代码:128048 转债简称:张行转债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3 月,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就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与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钟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执行裁定。
本案的审理、判决基本情况及诉讼进展详见本行 2019 年 6 月 3 日、9 月 3
日、2020 年 3 月 3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2019-024、2019-039、2020-007)。
一、最新进展情况
近日,本行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05破5号之四和(2021)苏 05 破 6 号之四两份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分别裁定受理康得新复合材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重整案,并指定康得新复合 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为管理
人。要求相关债权人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前向前述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
关证据材料。两案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
本行作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将根据通知要求,及时申报债权并参加债权人会议。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除本行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行已对该笔贷款全额计提了相应贷款损失准备,若后期追回诉讼款项将计入当期损益。该诉讼对公司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行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本行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行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 05 破 5 号之四”《苏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通知书》、“(2021)苏 05 破 6 号之四”《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
特此公告。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