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8 证券简称:道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7
债券代码:128117 债券简称:道恩转债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23 号)核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22,773,504 股新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1,499,939.36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1,490,756.6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0,009,182.74 元。2022 年 7 月 1 日,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 765,356,190.12 元划入募集资金账户,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验字[2022]0110042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负责募投项目实施的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由公司及负责募投项目实施的子公司、保荐机构申港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龙口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
龙口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的
具体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7月 对应募投项目名
账户名 开户行 账户 1 日专户余额 称
(元)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 12 万吨/年全生
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龙口支行 37250101430100000021 303,500,000.00 物降解塑料 PBAT
项目(一期)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山东道恩高分子
料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龙口市支 15350101040034375 238,000,000.00 材料西南总部基
行 地项目(一期)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37050166688000001269 223,856,190.12 补充流动资金
料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龙口支行
山东道恩降解材料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12 万吨/年全生
有限公司 公司烟台龙口支行 8110601013201476070 0 物降解塑料 PBAT
项目(一期)
道恩高分子材料(重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山东道恩高分子
庆)有限公司 公司烟台龙口支行 535904639410602 0 材料西南总部基
地项目(一期)
备注:公司“12 万吨/年全生物降解塑料 PBAT 项目(一期)” 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山东道恩降解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西南总部基地项目(一
期)”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道恩高分子材料(重庆)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道恩降解材料有限公司、道
恩高分子材料(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各募集资金开户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贺皓、周小红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通过邮件抄送至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的邮箱。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合同各方在业务往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保证在合同签署、履行过程中不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国家、集体和合同其他方的利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