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96 号)核准,核准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克”、“发行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96,670,848 股。英维克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96,670,848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英维克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认为英维克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英维克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发行定价过程符合非公开发行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英维克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现将本次发行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 25.58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25.58 元/股。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
行底价。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079,744 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和《关于核准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96 号)中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96,670,848 股的要求。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9 名,符合《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发行预案》”)、《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96 号)、公司发送的《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和《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缴款通知书》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08,999,851.52 元,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上限 60,000.00 万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总额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 年 8 月 13 日,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至 2021 年 8 月 13 日。2021 年 7 月 17 日,发行人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2021 年 8 月 6 日,发行人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过程
(一)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已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向贵会报送《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并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向贵会提交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会后事项承诺函》启动本次
发行。
本次发行的最终询价名单为《发行方案》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 171 名、《发行方案》报送后至《认购邀请书》发送前新增意向投资者 4 名,《认购邀请书》
发送后至 T 日前新增意向投资者 4 名,共计 179 名,具体为:截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收市后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
联关系的关联方);基金管理公司 54 名;证券公司 33 名;保险机构 17 名;QFII
3 名;其他机构投资者 39 名;自然人 13 名。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9 月 9 日(T-3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 175
名在《认购邀请书》发送前表达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送达了本次发行的
《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并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和 2021 年 9 月 13 日分别以电
子邮件的方式向 4 名在簿记前表达意向且符合特定条件的投资者补充发送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询价名单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发行方案》报送后至认购截止前,新增的 8 名意向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询价对象 投资者类型 表达意向时 发送《认购邀请
间 书》时间
1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2021/9/2 2021/9/9
序号 询价对象 投资者类型 表达意向时 发送《认购邀请
间 书》时间
2 深圳市优美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2021//9/2 2021/9/9
3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2021/9/3 2021/9/9
4 重庆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其他 2021/9/2 2021/9/9
有限公司
5 UBS AG(瑞士银行) QFII 2021/9/13 2021/9/13
6 众石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 其他 2021/9/10 2021/9/10
限公司
7 广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2021/9/10 2021/9/10
8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2021/9/10 2021/9/10
上述 8 名新增意向投资者中,有 3名投资者:深圳市优美利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UBS AG(瑞士银行)和众石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T 日)参与认购并提供有效报价,全部获得配售。经主承销商及
发行人律师核查,以上 3名投资者不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利益相关方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此 3名投资者未以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方式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要求。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内容。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1 年 9 月 14 日(T 日)8:30-11:30,在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
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9 名投资者提供的报价材料。经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所有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无须缴纳),均为有效报价。上述 9 名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元/股) (万元)
26.80 3,500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19 6,000
25.63 7,400
2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00 6,300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 28.00 2,200
3 限责任公司-传统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 26.50 4,200
限责任公司-传统
4 UBSAG(瑞士银行) 27.68 3,000
5 深圳市优美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9.93 2,000
6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养老保险基 28.00 2,000
金一二零四组合
7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