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7-041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4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予155名激励对象209.2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4月25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计划简述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155人,具体分配如下表: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股本的比
(万股) 例 例
1 方天亮 董事、财务总监 3.50 1.53% 0.04%
2 陈川 副总经理 3.50 1.53% 0.04%
3 王铁旺 副总经理 3.50 1.53% 0.04%
4 陈涛 副总经理 3.50 1.53% 0.04%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51人) 195.20 85.17% 2.44%
预留 20.00 8.73% 0.25%
合计(155人) 229.20 100.00% 2.87%
4、解除限售安排
授出的限制性股票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
月、36个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2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4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4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30.26元。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7-2019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4-2016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4-2016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4-2016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
注:1、以上“净利润”指未扣除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
2、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标准系数 1.0 0.8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拟解锁份额,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议案》。
2、2017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4月8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7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17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个别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
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80万股,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58人调整为15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0.00万股调整为229.2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0.00万股调整为209.20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为20万股。此外,因工作人员疏忽,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舒红连、石健、付耀毅、李红亮、龙洲、刘健文”的姓名错误登记为“舒红莲、石建、付耀义、李洪亮、龙州、刘建文”,本次相应更正。调整后的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见《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4月25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0.26元;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155人,首次授予数量209.20万股,具体数量
分配情况如下(不含预留部分):
获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