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7-034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议案》。
2、2017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4月8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7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17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调整事项
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总数为158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230.00万股,其
中首次授予210.00万股,预留20.00万股。现由于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
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80万股;此外,因工作人员疏忽,
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舒红连、石健、付耀毅、
李红亮、龙洲、刘健文”的姓名错误登记为“舒红莲、石建、付耀义、李洪亮、龙州、刘建文”,本次相应更正。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58人调整为155人,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230.00万股调整为229.20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份额由210.00万股调整为209.20万股,预留份额不变仍为20.00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认为:
1、英维克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英维克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3、英维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