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3-031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7 月 31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7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3 年 7 月 3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理想时代大厦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宏清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51,974,38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5.96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50,366,38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5.26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608,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97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869,585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24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261,585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547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608,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6979%。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由北京市君泽君(深圳) 律师事务所的刘越律师、章思琴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 名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1.01 选举张宏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51,974,38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02 选举孟学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51,974,38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03 选举肖海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51,974,38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 选举张宏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2,869,5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2 选举孟学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2,869,5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3 选举肖海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2,869,5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 名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2.01 选举廖俊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51,974,38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02 选举黄贤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51,974,38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 选举廖俊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2,869,5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02 选举黄贤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2,869,5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3.01 选举黄绚绚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51,974,38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02 选举吴桓桓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51,974,38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 选举黄绚绚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 2,869,5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02 选举吴桓桓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 2,869,5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 律师事务所的刘越律师、章思琴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 律师事务所所关于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