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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关于变更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7

新宏泽:关于变更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2-015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变更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公司 2021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二、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亿泽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63.74%股权)的提议函,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议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变更如下: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176,927.15 元,母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净利润-2,206,391.6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 2021 年度未实现盈利,因此公司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扣除 2021 年已实际派发 2020 年度现金
红利 48,000,000.00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04,943,033.98 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54,736,642.32 元。

  拟以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2 股并派发现金 1.00 元(含税),拟送红股 32,000,000 股,现金股利
16,000,000 元,共计分配利润金额为 48,000,000 元。2021 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为加强现金分红回报股东的力度,与投资者分享发展红利,增强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获得感,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同意控股股东亿泽控股有限公司的提议,决定变更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将变更后的《关于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关于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不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及意见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后的利润分配预案积极响应了监管部门的监管理念和监管导向,有利于加强现金分红回报股东的力度,与投资者分享发展红利,增强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获得感,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中披露的利润分配政策。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后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变更后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积极响应了监管部门的监管理念和监管导向,有利于加强现金分红回报股东的力度,与投资者分享发展红利,增强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获得感,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中披露的利润分配政策。

  综上,我们同意变更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变更后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其他说明

  1、公司本次变更后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

  2、过去 12 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及计划在未来 12 个月内使用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2021年8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装印刷生产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对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
资金 547.17 万元(其中项目节余 419.61 万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节余 127.56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注销,注销时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547.50 万元,结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目前,公司所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专用账户已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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