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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关于《民事调解书》执行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4

新宏泽:关于《民事调解书》执行进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1-049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民事调解书》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0)粤 03 民初 678 号】及相关法律文书,在深圳中院主持调解下,公司与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纪元”“丙方”)及相关当事人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源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源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六颖康、刘汉秋、周莉、莫源(“相关当事人”以下简称“乙方”)就联通纪元 2019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及由此引致的股权回购纠纷达成一致调解,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于《民事调解书》生效之日解除《关于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收购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55.45%股份之协议》及《补充协议(一)剩余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二)业绩补偿协议》以及其他配套协议(如有)。甲方应根据《民事调解书》规定向乙方返还所持丙方合计 55.45%的股份,乙方应根据民事调解书规定向甲方支付股份返还款合计人民币 163,023,000 元(其中包括甲方已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本金155,260,000 元,资金占用费 7,763,000 元,以下简称“股份返还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暨相关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已收到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支付
第一期股份返还款 5,000 万元。

  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从代理律师处收到深圳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2020)粤 03 民初 678 号之四,解除对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户名: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江阴城西
支行;账号:1103***************)的查封措施。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已收到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支付
第二期股份返还款 4,000 万元。

  2021 年 6 月 23 日,根据《民事调解书》履行情况,公司已经完成解除持有
联通纪元 55.45%的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从代理律师处获悉,深圳中院已解除对联通纪元名
下所有银行账户的查封措施。

  2021 年 7 月 14 日,公司已收到乙方【六颖康、江阴源和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江阴源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刘汉秋、周莉等】向公司合计支付第三期股份返还款 7,302.3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民事调解书>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民事调解书>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关于<民事调解书>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关于<民事调解书>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关于<民事调解书>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关于<民事调解书>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二、《民事调解书》执行进展情况

  1、根据《民事调解书》履行情况,公司已在收到第三期股份返还款后 3 日内向深圳中院申请解除对乙方和丙方名下其他所有资产的查封、扣押和冻结措施。

  2、根据《民事调解书》履行情况,乙方向甲方付清股权返还款之日起 15 日
内,甲乙双方应共同配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021 年 8 月 3 日,公司接到代理
律师及联通纪元通知,联通纪元已于近日收到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公司备案通知书》,联通纪元已完成董事、监事、经理、章程备案核准,联通纪元已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所述的《民事调解书》执行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
会产生影响。截至目前,《民事调解书》中涉及相关方已按照《民事调解书》要求履行各自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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