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1-011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被告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江阴联通实业有限公司、江阴源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源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六颖康、周慧玲就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向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
院”、“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 2020 年 3 月 19 日第二届董
事会第六次董事会决议等。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传票及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2020 年 7 月底,公司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江阴法院出具的《传票》,江阴法
院将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开庭审理(2020)苏 0281 民初 2830 号
案 件 。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2020 年 8 月底,公司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江阴法院出具的《传票》,江阴法
院将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开庭审理(2020)苏 0281 民初 2830 号
案 件 。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8 月 2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江阴市人民法院<传票>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
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江阴法院出具的《传票》,法
院将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下午 14 时继续开庭审理(2020)苏 0281 民初 2830 号
案 件 。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0 月 1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江阴市人民法院<传票>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
2020年10月底,公司向江阴法院申请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本案诉讼,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代理律师通知,江阴法院以短信方式向代理律师送达了本案
相关法律文书,江阴法院将定于 2021 年 3 月 9 日下午 14 时再次开庭审理(2020)
苏 0281 民初 2830 号案件。
三、本次公告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在诉讼审结之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