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0-053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6 月 8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
方案为:以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 1,600 万元,不送红股,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进行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0,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7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7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7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57 亿泽控股有限公司
2 08*****807 潮州南天彩云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7 月 9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7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库坑社区大富工业区 10 号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夏明珠
咨询电话:0755-23498707
传真电话:0755-8291016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
件。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