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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35 深市 同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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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股份:2023年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2

同为股份:2023年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股本 219,493,931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持有股份 827,800 股后股份总额 218,666,13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2.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5,919,887.51 元。

    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827,800 股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故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2.092080 元计算(每 10 股
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 2.092080 元=45,919,887.51 元÷219,493,931 股×10,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六位,不四舍五入)。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092080 元/股。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经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股本219,493,931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827,800股后股份总额
218,666,13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827,800.00 股后的 218,666,13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9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45,919,887.51 元=218,666,131 股×0.21 元/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不参与现金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2.092080 元计算(其中: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 2.092080 元=45,919,887.51 元÷219,493,931 股×10,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六位,不四舍五入)。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092080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杨晗鹏

  咨询电话:0755-33104800

  传真号码:0755-33104777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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