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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35 深市 同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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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股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1

同为股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0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9 栋 B4 座 23 楼公
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立志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0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整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133,465,0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20,937,059股的60.4086%。

    2、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133,423,3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20,937,059股的60.389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1,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220,937,059股的0.0189%。

  4、中小股东情况

  中小股东共5名,代表股份1,389,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20,937,059股的0.628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3,423,3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88%;
反对 4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47,5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984%。

  2、《关于〈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3,423,3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88%;

反对 4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47,5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984%。

  3、《关于<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3,423,3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88%;
反对 4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47,5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984%。

  4、《关于<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3,423,3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88%;
反对 4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47,5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984%。

  5、《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3,435,2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77%;
反对 2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59,4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50%。

  6、《<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3,423,3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88%;
反对 4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47,5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984%。

  7、《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3,435,2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77%;
反对 2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59,4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50%。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3,423,3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88%;
反对 4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47,5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984%。

  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3,423,3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88%;
反对 4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47,5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984%。

  1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3,423,3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88%;
反对 4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47,5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984%。

  11、《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3,423,3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88%;
反对 4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47,5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984%。

  12、《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3,423,3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88%;
反对 4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47,5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984%。

  13、《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3,423,3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88%;
反对 4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47,5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984%。

  14、《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3,423,3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88%;
反对 4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47,5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98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信达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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