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7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为股份”)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同为股份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确定首次授予人数共计 117 人。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者、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5,400,000 股调整为 5,327,748
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 4,320,000 股调整为 4,262,199 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
总量的 80%;预留部分由 1,080,000 股调整为 1,065,549 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
总量的 20%。
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3.89 元,系
根据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与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之较高者确定。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由董事会遵循首次授予时的定价原则确定,即依据下列价格的较高者确定:(1)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2)授予
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
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4、对股份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0 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满 14 个月后,在未来 36 个月按照 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满 14 个月后,在未来 24 个月按照 50%、50%的比例分
两期解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 自首次授予日起 1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6 个月内的最后 30%
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 自首次授予日起 2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8 个月内的最后 30%
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 自首次授予日起 3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性股票第三个解除 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50 个月内的最后 40%
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 自预留授予日起 1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6 个月内的最后 50%
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 自预留授予日起 2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38 个月内的最后 50%
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达到以下条件: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于 15%;且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30%,且为正数。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于 20%;且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69%,且为正数。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于 20%;且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120%,且为正数。
注:业绩考核目标中的“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于 20%;且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69%。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于 20%;且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120%。
注:业绩考核目标中的“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划分为 A、B+、B-、C、D 五档,分别对应不同的解锁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A B+ B- C D
解锁比例 100% 100% 80% 50%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 或 B+,则激励对象当年解锁比
例为 10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B-或 C,则激励对象当年
依照相应比例解锁,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 D,则激励对象当年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8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11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2018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6、2019 年 1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事项的调整程序合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9 年 1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的公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 月 2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
期为 2019 年 1 月 15 日。
8、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陆裕刚、申靖、龚倩倩三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11,174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限制性授予价格 3.89 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887 元。
同时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李学贤、陈忠华、王云松、张潇飞四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53,83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限制性授予价格 3.887 元。
二、董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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