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7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6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15:00至2018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23楼公
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立志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8年 5月 11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133,531,4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16,000,000股的61.8201%。
中小股东共4名,代表股份1,317,3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16,000,000股的0.6099%。
1、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今天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133,531,433 股,
占公司股份总216,000,000股数的61.8201 %。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6,000,000股的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3,531,4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
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17,3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3,531,4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
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17,3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3,531,4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
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17,3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3,531,4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
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17,3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7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 2017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21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含税)。上述
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480,000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总表决结果:同意133,531,4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
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17,3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3,531,4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
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17,3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3,531,4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
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17,3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3,531,4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
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17,3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