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1-015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394,716,659.65 元,按 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9,471,665.97 元后,加上
母公司 2020 年期初未分配利润 869,536,511.19 元,减去 2020 年实施的利润分配
81,167,700 元,母公司 2020 年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1,143,613,804.87 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1,065,260,015.70 元。根据合并报
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
供分配利润为 1,065,260,015.70 元;资本公积余额 257,344,223.16 元。
公司拟以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8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每 10 股转增 4 股,本次不送红股。按公司现有总股本 216,442,880 股进行测算,
本次现金分红总金额预计为 173,154,304.00 元(含税),共计转增 86,577,152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303,020,032 股。本次拟转增金额未超过 2020 年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情形。我们同意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