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0-037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况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公司拟以实施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6 股,本次不送红股。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2、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5,279,5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4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转增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35,279,500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 216,447,2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 6 月 1日,除权除息日:2020年 6月 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6 月 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0 年 6 月 2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
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6 月 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041 李茂洪
2 02*****057 刘雨华
3 02*****582 陈大江
4 02*****963 周伟华
5 01*****618 刘风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5 月 25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6
月 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0 年 6 月 2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本公 本次变动后
类别 积金转増股
数量(股) 比例 本数量 数量(股) 比例
(%) (股)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8,850,625 43.50 35,310,375 94,161,000 43.50
高管锁定股 58,279,275 43.08 34,967,565 93,246,840 43.08
股权激励限售股 571,350 0.42 342,810 914,160 0.4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6,428,875 56.50 45,857,325 122,286,200 56.50
三、总股本 135,279,500 100.00 81,167,700 216,447,200 100.00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216,447,200 股摊薄计算,2019 年年度,每
股净收益为 1.41 元。
2、调整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茂洪(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刘雨华(实际控制人之一)、副总经理刘风华(实际控制人之一)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后,上述股东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底价调整为 5.32元/股。
九、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云开路 3号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莫晨晓
咨询电话:020-82003900
传 真:020-82003900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