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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33 深市 弘亚数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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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亚数控: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收购中车集团四川丹齿零部件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5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19-093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收购中车集团四川丹齿

          零部件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进展概述

    2019 年 12 月 9 日,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收购中车集团四川丹齿零部件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高端数控家具制造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和“高端数控家具制造装备产业化配套建设项目”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的投向,用于收购中车集团四川丹齿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丹齿”)100%股权及代偿其部分债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收购中车集团四川丹齿零部件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3)和《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88)。

    近日,公司以挂牌底价 10,700 万元成功竞得四川丹齿 100%股权。公司与转
让方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并收到了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出具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四川丹齿已于 2019年 12 月 24 日办理完成了本次交易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换发后的营业执照。其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1、名称:中车集团四川丹齿零部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24765087507G

    3、住所:四川省丹棱县丹棱镇外北路 1 号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贺圣国

    6、注册资本:11,800 万元

    7、成立日期:2004 年 8 月 26 日

    8、经营范围:主营:汽车零部件、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刀具、刃具的生产、销售;工程机械修理;车用化学品(不含危险品)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生产所需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除外)**。兼营:汽车行业信息咨询,日用百货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根据约定完成了本次交易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及代四川丹齿清偿债务事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丹齿已经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产权转让标的

    1.1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中车集团四川丹齿零部件有限公司(下称
“标的企业”)的 100%股权。

    1.2 标的企业的全部资产经拥有评估资质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出具了以 2018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天兴评报字(2018)第 1183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第二条产权转让方式

    2.1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已于2019年11月19日经北交所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并以动态报价方式组织实施竞价,由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第三条转让价款及支付、股权交割

    3.1 根据公开竞价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标的企业以人民币 10,700 万元转
让给乙方。

    乙方按照甲方及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要求支付的保证金,于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证金外剩余转让价款后,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2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内汇入北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全部价款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划转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四条代偿欠款及担保等事宜

    4.1 甲方拥有对标的企业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 70,365,228.92 元债权,乙方
同意在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当日代标的企业一次性清偿该笔债务。

    4.2 关联企业中车汽修(集团)成都七四三六工厂拥有对标的企业本金及利
息共计人民币 4,035,814.24 元债权,乙方同意在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当日代标的企业一次性清偿该笔债务。

    4.3 甲方为标的企业 2000 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乙方同意办理有关手
续,以及时解除甲方为该贷款提供的担保。

    4.4 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承担标的企业欠缴社保本金及利息人民币 645 万
元以及因此而产生滞纳金人民币 550 万元。

    第五条其他

    5.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产权交易合同;

    2、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

    3、工商登记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