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证券代码:002833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〇一九年十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但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出资额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出资额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方式尚未确定,将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资金筹措情况确定,资产管理机构尚未选定,后续实施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系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亚数控”或“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为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发展有贡献的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公司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85 人,具体参加人数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32.77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
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1,832.77 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5、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资金筹措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资管计划或信托计划等方式筹措资金)。若通过资管计划或信托计划设立,总规模不超过1,832.77 万元,全部用于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弘亚数控 A 股股票。若涉及融资,将按照融资金额与自筹金额不超过 1:1 的比例配资,具体融资比例以实际筹资额为准。
6、若本员工持股计划采取资管计划或信托计划募资设立,将由公司董事会选择合适的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管理;若采取自有资金方式设立,将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负责具体管理事宜。在存续期之
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 36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开始分期解除限售,锁定期最长 24 个月。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业绩考核目标。
8、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9、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释 义 ...... 5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6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 6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 6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 7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9
六、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11
七、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11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1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4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 19
十一、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 20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20
释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弘亚数控、本公司、公司 指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指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计 指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
划草案 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标的股票 指 弘亚数控 A 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本计划草案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实施本计划旨在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含控股子公司);
3、公司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含控股子公司)。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公司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总人数不超过 85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以上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32.77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1,832.77 万份。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452.20 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比例为 24.67%;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 1,380.57 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比例为 75.33%。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认购份额和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份额上限(万份) 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比
例
1 李良雨 董事、副总经理 170.00 9.28%
2 陈大江 董事、副总经理 170.00 9.28%
3 黄旭 董事 51.00 2.78%
4 吴海洋 监事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