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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亚数控: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19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3.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部分的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17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3月5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17年3月23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17年3月2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17年6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17年6月19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7年6月6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6月20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为101人,首次授予的股份数量为186.50万股,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1.40%。

    8、2017年11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3月28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
日为授予日,授予16名激励对象9.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17年12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邓月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0.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6.94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17年12月26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7年11月1日,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2月27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对象为15人,预留授予的股份数量为8.90万股,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0.0658%。

    11、2018年2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杨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0.9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3.35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18年6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13、2018年8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刘景、罗稳存、苏都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7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6.99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18年12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17年11月1日,截至2018年11月1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2、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2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不适当人选;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2017年公司净利润为
            以2014-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  25,009.46万元(未扣除激
  3    长率不低于35%。(“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激励  励成本),较2014-2016年
        成本前的净利润,且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净利润增长112.81%,公司
        作为计算依据)                                  业绩指标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  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14
        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
        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  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

  4    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

        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

        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0.6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2%。具体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本期可解除限售限  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
                            股票数量(股)  制性股票数量(股)    性股票数量(股)
李彬彬        董事          3,000            1,200              1,800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77,000          30,800            46,200

    务)人员(13人)

      合计(14人)            80,000          32,000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