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18-078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9月12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披露了《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135,30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0,590,6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9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9月21日。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回购股份价格的调整
根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2元/股。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鉴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由52.00元/股调整为51.70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P=(P0﹣V)/(1+n)=(52.00-0.30)/(1+0/10)=51.70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二、回购股份价格变动引起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的调整
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1.70元/股,回购资金上限10,000万元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1,934,235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4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本次回购股份计划产生实质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