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18-069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如下:
2018年半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58,428,975.89元,加上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434,182,023.19元,减去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32,472,480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560,138,519.08元。截止2018年6月30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565,408,169.04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60,138,519.08元。
公司拟以总股本135,30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0,590,6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当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比例。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情形。我们同意本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