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18-002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股东周伟华先生、董事黄旭先生、监事徐明先生和吴海洋先生、财务负责人许丽君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周伟华先生、董事黄旭先生、监事徐明和吴海洋先生、财务负责人许丽君女士出具的《关于计划买卖公司股票的函》,上述股东因个人资金需求,自本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18年7月30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至2018年7月30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本公司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本次减持计划合计减持不超过1,45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7%。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周伟华 6,800,000 5.0253%
许丽君 450,000 0.3326%
徐明 50,000 0.0370%
黄旭 30,000 0.0222%
吴海洋 30,000 0.022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周伟华、许丽君、徐明、黄旭、吴海洋;
2.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3.拟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本次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
不超过(股) 公司总股本比例
周伟华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1,350,000 0.9977%
许丽君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75,000 0.0554%
徐明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12,500 0.0092%
黄旭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7,500 0.0055%
吴海洋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7,500 0.0055%
根据本次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的上限均没有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至2018年7月30
日前;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至2018年7月30日前(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7.其它说明: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
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如公司股票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二)承诺履行情况
1.周伟华先生、许丽君女士、徐明先生、黄旭先生、吴海洋先生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
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2. 周伟华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中》作出承诺: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本人可以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第一年的减持比例不超过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第二年的减持比例不超过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减持须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本人减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票。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周伟华、许丽君、徐明、黄旭、吴海洋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股东、董监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计划买卖公司股票的函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