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17-070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日:2017年6月6日;
3、授予价格:26.75元/股;
4、授予对象及数量: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共计101人,其中首次授予186.50万股。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LEEYANG
WOO(中文名:李良 董事、副总经理 20.00 10.72% 0.15%
雨)
许丽君 财务负责人 15.00 8.04% 0.11%
莫晨晓 董事会秘书 5.00 2.68% 0.04%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46.50 78.55% 1.10%
(98人)
合计(101人) 186.50 100.00% 1.40%
上述101位激励对象为公司2017年6月7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示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中所列人员。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二、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6月6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86.50万股,授予价格为26.75元/股。公司本次完成登记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
三、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6月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416号《验资报告》,认为: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33,360,000.00元。根据贵公司2017年3月28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2017年6月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贵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01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5.7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6.50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20万股。本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6.50万股,授予价格 为 26.75元/股,增加注册资本1,865,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5,225,000.00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17年6月7日止,贵公司已收到激励对象缴纳的股份认购款合计人民币49,888,750.00元(大写:肆仟玖佰捌拾捌万捌仟柒佰伍拾元整),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1,865,000.00元,超出认缴注册资本部分的48,023,75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增资前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33,360,000.00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12月23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645号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6月7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35,225,000.00元。
四、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6月6日,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2017年6月20日。
五、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权激励定向增发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股票(股)
一、限售流通股 100,000,000 74.99% 1,865,000 101,865,000 75.33%
股权激励限售股 0 0.00% 1,865,000 1,865,000 1.38%
二、无限售流通股 33,360,000 25.01% 0 33,360,000 24.67%
三、总股本 133,360,000 100.00% 1,865,000 135,225,000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135,225,000股摊薄计算,2016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1.15元/股。
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133,360,000股增加至135,225,0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茂洪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雨华、刘风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2,040,000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54.02%;授予完成后,占授予后公司股本总额的53.27%。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