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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32 深市 比音勒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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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音勒芬:关于公司向合伙企业增资暨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30

比音勒芬:关于公司向合伙企业增资暨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32      证券简称:比音勒芬          公告编号:2023-002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合伙企业增资暨与专业投资机构

                  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钿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金钿汇”)、广东易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简投资”)共同投资设立了广州厚德载物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980 万元,持有 98%的合伙企业份额,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

    一、对外投资事项进展情况

  为满足公司战略及发展需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合伙企业增资暨重新签订合伙协议的议案》,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向合伙企业追加认缴出资人民币 73,910 万元,本次增资后,公司认缴出资额为 74,890 万元,占合伙企业出资总额 75,000 万元的 99.86%(普通合伙人易简投资本次追加认缴出资 90 万元)。同时,合伙企业基于产业投资需求,拟将企业名称变更为广州厚德载物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实际以工商登记为准),并拟调整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及经营范围等内容,具体事项由各合伙人重新签署的《合伙协议》约定。
  本次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宁波金钿汇

  企业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钿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6 年 9 月 18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G0115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金诚福海商贸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北京金诚福海商贸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高义成、景滨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登记备案号: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编号为 P1060604。

  关联关系:宁波金钿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投资的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经查询,宁波金钿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易简投资

  企业名称:广东易简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5 年 7 月 17 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二路 79 号 2110 房

  法定代表人:江晓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衍军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管理服务

  登记备案号:于 2015 年 11 月 12 日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编号为 P1026787。

  关联关系:易简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投资的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经查询,易简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州厚德载物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75,000 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二路 79 号 B1 座 2110 房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金钿汇、易简投资

  基金管理人:宁波金钿汇

  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

                                              本次增资前          本次增资后

 编号  性质      合伙人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  (万元)  (%)

    普通合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钿

 1  伙人  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货币    10.00    1.00    10.00    0.01
                (有限合伙)

 2  普通合 广东易简投资有限公司  货币    10.00    1.00    100.00    0.13
      伙人

 3  有限合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  货币    980.00    98.00  74890.00  99.86
      伙人          公司

  上述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与宁波金钿汇、易简投资重新签署了《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伙目的:通过专业投资团队科学有效使用资金,对优质企业进行股权
投资,促进被投资企业成长增值,并适时退出,获得投资收益,为投资者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2、合伙期限:合伙企业合伙期限为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5 年。根据合伙企业实际经营需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期限可延长,合伙期限可一次性延长 1 年。

  3、管理方式及管理费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宁波金钿汇、易简投资共同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金钿汇作为本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为实缴出资额的 2%/年,自首期基金出资日开始计算,按照年度预付,合伙企业存续不满一年,管理费按照一年支付。

  4、投资范围:合伙企业的投资范围为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拟定投向与有限合伙人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优秀时尚品牌品类、优质线上/线下营销渠道、及相关消费升级项目。

  5、投资管理: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会议形式讨论和决定本合伙企业投资的重大事宜。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本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3 名委员,由普通合伙人各推荐 1 人,有限合伙人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推荐 1 人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对合伙企业提交事项进行表决,委员会做出决议应取得 2 票或以上表决通过,其中普通合伙人易简投资推荐的委员有一票否决权。

  6、退出机制:合伙企业依靠投资项目的退出实现收益。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伙企业所投资的项目,可以由有限合伙人或其以外的第三方收购;(2)被投资企业转让、处置其股权、资产及/或业务。

  7、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合伙企业实行专项分配制度,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实现退出后,退出所得资金不再进行重复投资。分配时,合伙企业首先应退回合伙人的全部投资成本(包括合伙人项目投入本金和项目投入的其他应由合伙企业承担的成本),不足投资成本的按合伙人出资比例退回。

  超出全部投资成本所产生的投资收益(以下简称“超额收益”)按照如下方式分配:


  (1)超额收益的 80 %,各合伙人将按照出资比例获得收益分成;

  (2)超额收益的 20 %,作为奖励分配给作为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的宁波金钿汇。

  合伙企业在对外投资中产生的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初始投资时各自出资额占所有货币出资额的比例分担。普通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经营中所产生的负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8、会计处理方法:合伙企业将依据合伙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规定的科目和口径进行处理。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五、投资的目的、影响、风险

  (一)投资的目的

  本次投资目的是通过专业投资团队科学有效使用资金,对优质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参与行业内细分市场优势品牌发展,公司将在不断激发内生增长潜力的同时,深入研判品牌趋势和行业动向择机加大外延式拓展力度,同时促进被投资企业成长增值,并适时退出,获得投资收益,为投资者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的影响

  本次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是在充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下正常进行的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存在的风险

  合伙企业的投资运作必然与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因素等外部因素相关,因此投资存在投资进度和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甚至亏损等相关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2、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及增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投资的后续进展,根据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各方新签署的《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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