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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改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前后内容对照如下:
制度名称 《公司章程》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2,406.971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7,070.7084 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2,406.971 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可依 公司股份总数为 57,070.7084 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可依法发行
法发行普通股和优先股。 普通股和优先股。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
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第八十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 36 个月内
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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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