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召
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正常的资金周转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子公司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该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许晓霞 谢青 曾亚敏
2021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