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〇二一年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但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及出资规模、股票来源及股票规模等实施要素均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认购金额较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一)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系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音勒芬”或“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要求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需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参与对象范围,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参加人员总人数不超过 1,320 人,其中,含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6 人,具体人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计份额不超过 15,000 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参与对象的自筹资金、公司控股股东谢秉政先生提供的借款支持,控股股东借款资金部分与员工自筹资金部分的比例不超过1:1,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与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公司控股股东谢秉政先生承诺:待本员工持股计划到期结束所有股票变现后,若可分配给参与对象的最终金额低于其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本金扣除借款利息后的金额,谢秉政先生对参与对象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本金扣除借款利息后金额与最终收益分配的金额的差值部分承担差额补足的义务。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采取自行管理的模式,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作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 24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
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七)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释义...... 6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7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7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7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购股规模...... 8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 9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0
七、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14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分配、权益处置办法...... 14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16
十、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17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18
释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简称 释义
比音勒芬、本公司、公司 指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指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
计划
草案、本计划草案、本员工持 指《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 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 指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
标的股票 指比音勒芬 A 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
《披露指引》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
—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 指《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本计划草案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拟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短期利益,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依法履行相应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而确定,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骨干,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二)参加对象的人数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 1,320 人,其中,含公司董事(不含独
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6 人,具体人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三)参加对象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说明。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参加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购股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计份额不超过 15,000 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参与对象的自筹资金、公司控股股东谢秉政先生提供的借款支持,控股股东借款资金部分与员工自筹资金部分的比例不超过 1:1,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与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及份额认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份额上限 占总份额的比例
(万份) (%)
1 申金冬 董事、总经理 120.00 0.80
2 唐新乔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00.00 0.67
3 陈阳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8.00 0.45
4 金芬林 副总经理 90.00 0.60
5 史民强 监事会主席 45.50 0.30
6 周灿灿 职工监事 60.00 0.40
7 其他员工(不超过 1,314 人) 14,516.50 96.78
合计 15,000.00 100.00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人员及其认购份额,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参加对象未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放弃认购部分的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由董事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分配。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购股规模
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 15,000 万元,以及 2021 年 1 月 12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14.55 元/股作为购买均价进行初步测算,不考虑相关税费的影响,本员工持股计划预计可购买标的股票约 10,309,278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97%。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