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2 证券简称:比音勒芬 公告编号:2020-072
债券代码:128113 债券简称:比音转债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297,005.1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638 号”核准,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68,9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每张面值1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89,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 10,270,660.38 元(不含税金额)后净筹得人民币
678,729,339.62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全部到账,业经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0)第 41000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说明书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列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
金额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营销网络建设升级项目 35,655.10 32,000.00 30,972.93
2 供应链园区项目 14,960.72 14,000.00 14,000.00
3 研发设计中心项目 4,527.32 4,000.00 4,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8,900.00 18,900.00 18,900.00
合计 74,043.14 68,900.00 67,872.93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0 年 8 月 14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11,826,344.79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资金 拟置换金额
1 营销网络建设升级项目 5,338,507.54 5,338,507.54
2 供应链园区项目 - -
3 研发设计中心项目 6,487,837.25 6,487,837.25
4 补充流动资金 - -
合计 11,826,344.79 11,826,344.79
四、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截至 2020 年 8 月 14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2,470,660.38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资金 拟置换金额
1 发行费用 2,470,660.38 2,470,660.38
合计 2,470,660.38 2,470,660.38
五、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有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六、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297,005.17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1,826,344.79 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2,470,660.38 元。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需要,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置换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需要,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置换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鉴证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出具了华兴所(2020)审核字 GD—280 号《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专户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