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46,408.35 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61,766.07 万元,扣除本年度支付普通股股
利 59,944.33 万元、提取盈余公积 4,049.42 万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 444,180.67
万元。
母公司 2021 年、2022 年、2023 的净利润分别为:15,243.38 万元、50,359.70
万元、246,408.35 万元,该三年累计 312,011.43 万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于 2023 年 12月披露的《关于提高公司 2023 年度至 2025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8),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公司拟定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 930,513,553 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15,672,353 股后的股数 914,841,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人民
币 6.20 元(含税),总计派息 567,201,544.00 元。
本年度送红股 0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股本基数计算分配比例。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披露的《关于提高公司 2023 年度至 2025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23-068)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