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1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每股 48.84 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不超过 20,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2022 年 12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
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57)。
截至 2023 年 12 月 1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
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59);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2023-004、2023-005、2023-008、2023-024、2023-030、2023-
034、2023-046、2023-052、2023-056、2023-060),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 2023 年 12 月 1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在回购期内,公司通
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5,672,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96%,最高成交价为 33.0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3.71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49,905,745.8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48.84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副总
裁、董事会秘书李宇轩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增持方式 增持日期 增持数量 成交金额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李宇轩 副总裁、董 集中竞价 2023 年 10 400 股 9,724.00 元 0.00004%
事会秘书 月 10 日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 5,672,300 股。若回购股份全
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410,502,661 44.12% 416,174,961 44.7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20,010,892 55.88% 514,338,592 55.27%
总股本 930,513,553 100.00% 930,513,553 100.00%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应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
日(2022 年 12 月 9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之和 21,161,723 股的
25%,即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 5,290,430 股。
3、首次回购事实发生的次日至 2023 年 12 月 1 日期间,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
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七、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5,672,300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
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与前次已回购的股份一起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将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尚未使用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