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0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每股 48.84 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不超过 20,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股份方案之
日起 12 个月内。2022 年 12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暨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57)。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
施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4,213,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528%,最高成
交价为 33.0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3.71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12,143,056.28 元
(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48.84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
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
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
之日(2022 年 12 月 7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21,161,723 股的
25%,即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 5,290,430 股。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推进本次回购事项,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