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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1

裕同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3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星期五)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一)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7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7 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宗柳先生、刘中庆先生、王利婕女士、吴宇恩先生、邓赟先生。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过半董事推举的王华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选举王华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同意选举吴兰兰女士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具体成员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王华君先生(召集人),刘中庆先生,吴宇恩先生

    审计委员会:邓赟先生(召集人),吴兰兰女士,王利婕女士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吴宇恩先生(召集人),王华君先生,王利婕女士
    提名委员会:王利婕女士(召集人),王华君先生,邓赟先生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聘任王华君先生担任公司总裁;

    同意聘任吴兰兰女士、刘中庆先生、王云华先生、祝勇利先生、李宇轩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同意聘任祝勇利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同意聘任李宇轩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聘任肖宇函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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