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星期五)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
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 3 人,分别为:邓琴女士、唐自伟先生、彭静女士。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琴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本届监事会拟提名邓琴女士、唐自伟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以上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后,与另外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上监事候选人近两年内均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单一股东提
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