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2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星期二)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7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7 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宗柳先生、刘中庆先生、胡旻先生、王利婕女士、邓赟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肖宇函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