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8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12 月 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 日披露
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
(即 2022 年 12 月 2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
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吴兰兰 446,655,169 48.00%
2 王华君 97,603,051 10.49%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66,623,849 7.16%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
4 托-章嘉 31 号集合资金信托 20,850,177 2.24%
计划
5 深圳市裕同电子科技合伙企 18,336,780 1.97%
业(有限合伙)
6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 12,894,167 1.39%
7 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 11,640,000 1.25%
公司
8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 10,983,640 1.18%
9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 10,000,053 1.07%
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 9,512,044 1.02%
全合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无限售条件股
份比例
1 吴兰兰 111,663,792 21.46%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66,623,849 12.80%
3 王华君 24,400,763 4.69%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
4 托-章嘉 31 号集合资金信托 20,850,177 4.01%
计划
5 深圳市裕同电子科技合伙企 18,336,780 3.52%
业(有限合伙)
6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 12,894,167 2.48%
7 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 11,640,000 2.24%
公司
8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 10,983,640 2.11%
9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 10,000,053 1.92%
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 9,512,044 1.83%
全合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