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5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签署《招商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签署<招商投资协议>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配套服务能力,结合市场需求及公司自身发展规划,基于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产业规划及公司战略布局,同时为拓展公司战略发展空间,新增业绩增长点,同意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东莞市裕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在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投资约人民币4亿元,用于建设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高端纸质包装产品项目,为客户提供行业领先的综合一体化服务。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即可生效,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1、公司名称: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2、公司住所:四川省泸州市星光路6号
3、企业类型:政府单位
4、关联关系:公司与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甲方: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乙方:东莞市裕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高端环保包装智能生产项目
2、项目地址: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
3、项目投资主体: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项目实施单位:拟新设子公司
5、项目概况:
(1)投资总额:约人民币4亿元
(2)占地面积:规划用地面积约40亩(以“招拍挂”为准)
(3)项目产品规划:高端纸质包装产品
(4)项目建设期限:2029年实现全部达产
(5)项目预计产值:全部达产后实现年产值4亿元
6、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对乙方新建该项目给予部分建设补贴。补贴资金须转入甲乙双方设立的共管账户,本项目的建设资金乙方可从该笔补贴中列支,补贴资金按以下方式分期拨付:
1.乙方取得项目建设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且办理完项目建设施工备案手续并全面进场施工后,向乙方拨付该项补贴的30%。
2.项目全部建筑全面竣工,相关单位出具验收报告后,向乙方拨付该项补贴的50%。
3.项目正式投产且在酒业园区内达到4000万元人民币销售收入(以泸州市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票据为依据)后,向乙方拨付该项补贴的剩余部分。
4.乙方每次领取补贴款,均须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甲方要求报送相关资料,经甲方审查确认后,按财政资金支付规定向乙方拨付补贴资金。
(二)甲方为乙方在项目落地以及项目投产所需办理的有关经营手续、用工招工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协助,以确保该项目顺利启动和正常运营。项目在符合相应条件前提下,甲方配合乙方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的相关扶持政策提供支持,及时兑现乙方应享受的区级相关惠企扶持政策。
7、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乙方应在泸州市江阳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全面实施和运营管理,项目公司(具体公司名称以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为准)注册地址在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税收解缴关系在泸州市江阳区本级。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完成之日起30日内乙方须实缴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同时须在泸州市江阳区完成税务登记。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须由乙方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或控股股东或公司高管担任。项目投产后10年内项目公司不得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税收解缴关系迁出泸州市江阳区。
项目公司依法成立后,本协议中约定的乙方权利与义务均由项目公司享有和承担,并由项目公司向甲方出具书面承诺函;乙方自愿作为连带担保责任人对项目公司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并负责监督和确保项目公司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并向甲方出具书面承诺函。本协议的约定对乙方及其项目公司均具有约束力。
(二)乙方或项目公司方应报名参与土地竞买,若竞买成功双方按本协议约定履行权利和义务;若竞买不成功,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再行商议。
(三)乙方应依法依规进行生产经营、诚信经营,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要求,自觉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乙方或项目公司自行负责项目用地平场。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气、网、物管等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或项目公司不得改变在酒业园区
所取得的该项目土地用途,不得转让在酒业园区所取得的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如果将该项目受让土地用于融资,乙方或项目公司应将所融资金全部用于该项目建设发展。乙方和项目公司对申领甲方给予该项目的扶持、补贴、奖励等各类款项的事实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8、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必要的审批机构批准通过及相关政府单位批准通过(如有),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1、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要求和产业发展方向;项目既符合市场需求,又符合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
2、项目选址合理,区位优势明显,贴近市场与客户,市场前景良好,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由此将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增加财务风险;此外,该项目投资总额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较大的资金财务风险。
2、公司尚须通过公开出让方式获得协议约定的项目宗地,可能存在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工程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3、协议中的项目投资总额、建设期限、预计产值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鉴于宗地交付进度与交付时间、相关报批事项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
也将对预计产值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4、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从长期战略规划出发做出的谨慎决定,将有效提升公司配套服务能力以及规模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及整体盈利水平。但受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及国家政策的影响,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公司将建立健全项目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控制度和监督机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拓展公司市场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服务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从公司长期发展来看,对公司的业绩提升、利润增长带来正面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签署的《招商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