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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31 深市 裕同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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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5

裕同科技: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具体详见
公司 2020 年 12 月 4 日、2020 年 12 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
公告。公司已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9 日、2 月 4 日、3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进展的公告》;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锁定期于 2022年 3 月 15 日届满,现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锁定期届满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
成股票购买的公告》,截止 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陕
国投·裕同科技第二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陕国投·裕同科技第二期 2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以大宗交易以及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买入本公司股票 20,850,1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2%,成交总金额

655,095,217.26 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 31.42 元/股。最后一笔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买入,公司已按规定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内完成第二期
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购买。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公司股票的法定锁定期为2021年3月16日至2022
年 3 月 15 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公司股票的法定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
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信托计划名下时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锁定期与法定锁定期相同。持有人持有的标的股票权益在法定锁定期满当日解锁该持有人全部标的股票权益的 1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锁定期届满,股票解锁条件达成。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本次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锁定期届满,但尚在员工持股存续期内(2020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0 日)。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
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
案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即 2020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0 日)。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出售的限
制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相应延期。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定锁定期或份额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可授权管理机构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出售信托计划所购买的标的股票。一旦信托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信托计划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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