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7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王彬初 先生、监事邓琴女士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告
知函》,获悉王彬初先生、邓琴女士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 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322%)、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423%)。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上述股东股 份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本次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大宗交易 2021 年 12 月 6 日 29.14 300,000 0.0322%
王彬初
合 计 - 29.14 300,000 0.0322%
大宗交易 2021 年 12 月 6 日 29.14 400,000 0.0423%
邓琴
合 计 - 29.14 400,000 0.0423%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250,700 0.1344% 950,700 0.1022%
王彬初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12,675 0.0336% 12,675 0.0014%
有限售条件股份 938,025 0.1008% 938,025 0.1008%
合计持有股份 1,623,820 0.1745% 1,223,820 0.1315%
邓琴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05,955 0.0436% 5,955 0.0006%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17,865 0.1309% 1,217,865 0.1309%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副总裁王彬初先生、监事邓琴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副总裁王彬初先生、监事邓琴女士分别承诺:在发行人处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副总裁王彬初先生、监事邓琴女士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公司副总裁王彬初先生、监事邓琴女士分别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