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2021 年 6 月 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决议公告。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937,203,288 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6,689,735 股后的股数 930,513,5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人民币 2.8 元(含税),总计派息260,543,794.84 元。送红股 0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 937,203,288股,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总数 6,689,735 股,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
购股份后 930,513,55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8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5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送红股 0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6000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80000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937,203,288 股,本次分红方案实施后总股本无变化。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1 年 6 月 10 日
除权除息日:2021 年 6 月 11 日。
四、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
例,即 930,513,553 股*0.28 元/股= 260,543,794.84 元。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每股现金红利=0.2780014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260,543,794.84 元÷937,203,288 股
=0.2780014 元/股)。
因此,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日收盘价﹣0.2780014 元。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2 01*****205 吴兰兰
3 01*****692 刘波
4 08*****945 永新县裕同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
5 08*****679 投·裕同科技第二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6 月 2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6 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 1 号
咨询联系人:李宇轩、蒋涛
咨询电话:0755-33873999-88265
传真电话:0755-29949816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利润分配时间安排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