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86,804.19 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96,245.33 万元,扣除本年度支付普通股股利24,371.45万元、提取盈余公积8,680.42万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 249,997.65 万元。
母公司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的净利润分别为:49,573.21
万元、30,080.05 万元、86,804.19 万元,该三年累计 166,457.45 万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公
司目前所处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并结合2020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拟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 937,203,288 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6,689,735 股后的股数 930,513,55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人民币 2.8 元(含税),总计派息 260,543,789.24 元。
本年度送红股 0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当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比例。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
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