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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31 深市 裕同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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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9

裕同科技: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3

债券代码:128104            债券简称:裕同转债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1 月29 日召开了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具体
详见公司 2018 年 1 月 13 日、2018 年 1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
相关公告。公司已分别于 2018 年 2 月 6 日、3 月 17 日、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展的公告》;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锁定期于 2020年 5 月 29 日届满,现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锁定期届满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
买完成的公告》,截止 2018 年 5 月 29 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西藏信托-
智臻 4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累计买入公司股票 9,970,6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9%,成交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476,164,630.70 元,成交均价约为
人民币 47.76 元/股。最后一笔于 2018 年 5 月 29 日买入,公司已按规定于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内完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购买。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公司股票的法定锁定期为2018年5月30日至2019年 5 月 29 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公司股票的份额锁定期分别为法定锁定期届满之日、法定锁定期届满之日后 12 个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公司股票在法定锁定期满当日解锁全部标的股票的 50%,法定锁定期满 12 个月的当日
解锁全部标的股票的 50%。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于 2019 年 5 月 29
日解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锁定期全部届满,第二批股票解锁条件达成。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本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锁定期届满,但尚在员工持股存续期内(2018
年 1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 月 28 日)。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
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
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
案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即 2018 年 1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 月 28 日)。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出售的限
制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相应延期。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定锁定期或份额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可授权管理机构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出售单一信托计划所购买的标的股票。一旦单一信托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单一信托计划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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