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3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深圳市
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22,925.81 万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64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
中不含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 7,547,169.81 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人民币 452,830.19 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 1,392,000,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汇入本公司在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南山支行开立的账
号为 443066450018010049054 的人民币账户内。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4,122,641.50 元(不含税),并考虑承销及保荐费相应税款 452,830.1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壹
拾 叁 亿 捌 仟 捌 佰 叁 拾 叁 万 零 壹 佰 捌 拾 捌 元 陆 角 玖 分
(¥1,388,330,188.69)。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28号)。
在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0〕7-392 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验证。
截至 2020 年 4 月 14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2,925.81 万元,公司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自筹资金 拟置换金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金 资总额 实际投入 额
额 金额
宜宾裕同智能包装及竹浆 60,000.00 56,152.03 56,152.03 6,122.75 6,122.75
环保纸塑项目
许昌裕同高端包装彩盒智 25,000.00 25,000.00 25,000.00 6,411.41 6,411.41
能制造项目
裕同科技增资香港裕同印
刷有限公司并在越南扩建 12,650.00 12,260.00 12,260.00 8,389.94 8,389.94
电子产品包装盒生产线项
目
裕同科技增资香港裕同印
刷有限公司并在印度尼西 5,100.00 4,590.00 4,590.00 2,001.72 2,001.72
亚建设电子产品包装盒生
产线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1,997.97 41,997.97 40,830.99① 0 0
小计 140,000.00 138,833.02 22,925.81 22,925.81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天健审〔2020〕
7-392 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13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22,925.81 万元。本
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 22,925.81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公司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2,925.81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