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9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9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决议公告。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397,573,8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6元(含税),总计派息238,544,308.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
2.本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400,010,000股,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总数2,436,153股,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397,573,84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4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00,01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877,098,616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0日
四、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397,573,847股*0.60元/股=238,544,308.20元;公司本次因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本为397,573,847股*1.2=477,088,616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价格计算时,每股转增股本比例应以1.1926917计算(每股转增股本数=实际转增股本数/总股本,即
477,088,616÷400,010,000=1.1926917)。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每股现金红利=0.5963459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238,544,308.20元÷400,010,000股=0.5963459元/股)。
因此,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转增股本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0.5963459元/股)÷2.1926917。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9年5月1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5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50 王华君
2 01*****205 吴兰兰
3 01*****692 刘波
4 08*****945 深圳市裕同电子有限公司
5 08*****019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智臻41号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4月24日至登记日:2019年5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9年5月13日。
八、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本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数(股) 数量(股) 比例
股份
无限售条件 116,951,521 29.24% 140,341,825 257,293,346 29.33%
股份
回购账户 2,436,153 0.61% - 2,436,153 0.28%
股份总数 400,010,000 100.00% 477,088,616 877,098,616 100.00%
九、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877,098,616股摊薄计算,2018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1.0781元。
十、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
咨询联系人:张恩芳、蒋涛
咨询电话:0755-33873999-88265
传真电话:0755-29949816
十一、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利润分配时间安排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