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0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0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5月10日召开的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8年5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决议公告。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400,0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6元(含税),总计派息240,006,000元。
2.本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仍为400,010,000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
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
第1页共4页
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00,0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10股派5.4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a】;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a: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
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8日
除权除息日:2018年5月2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第2页共4页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
年5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
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205 吴兰兰
2 01*****050 王华君
3 01*****692 刘波
4 08*****945 深圳市裕同电子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11日至登记日:
2018年5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
咨询联系人:张恩芳、蒋涛
咨询电话:0755-33873999-88265
传真电话:0755-29949816
六、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的利润分配时间安排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第3页共4页
3.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第4页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