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0 证券简称:名雕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已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具体如下: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 13,334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1.20 元(含税)现金股利,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6,000,800.00 元。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详见公司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是以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未开立回购专用账户,无回购股份。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3,34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7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401 蓝继晓
2 00*****013 林金成
3 02*****104 彭旭文
4 00*****121 陈奕民
5 00*****217 王 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1.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刘灿星
3.咨询电话:0755-23348796,传真:0755-23348796
4.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中心区龙光世纪大厦 A 栋 2 楼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0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