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0 证券简称:名雕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0 年度实
现净利润 26,336,088.01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 2020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633,608.80 元,加上年初未分
配利润 227,521,970.79 元,减去 2020 年派发现金股利 17,334,200.00 元,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 233,890,250.00 元。
为实现公司持续分红的预期,满足公司股东分红的期望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公司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 13,334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1.20 元(含税)现金股利,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600.08 万元。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无重大差异。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监事会同意本次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