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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30 深市 名雕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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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雕股份: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0

证券代码:002830  证券简称:名雕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3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为53,339,897.7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333,989.7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89,333,762.10元,减去2018年派发现金股利16,000,800.0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1,338,870.07元。

  鉴于公司盈利状况良好,为实现公司持续分红的预期,满足公司股东分红的期望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公司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13,33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人民币1.60元(含税)现金股利,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33.44万元。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监事会同意本次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