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21-064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正文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1
年 5 月14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4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1 年 5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 出席对象:
(1)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二街 6 号院(亦庄开发区科创
十四街与崔家窑中路交叉口)1 号楼 6 层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0,460,84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6.15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0,275,34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03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85,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199%。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03,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3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7,8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1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85,5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1199%。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282,2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86%;反对
17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495%;反对 178,600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282,2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86%;反对
17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495%;反对 17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85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282,2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86%;反对
17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495%;反对 17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85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282,2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86%;反对
17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495%;反对 17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85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282,2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86%;反对
17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495%;反对 17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85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282,2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86%;反对
17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495%;反对 17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85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282,2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86%;反对
17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495%;反对 17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85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282,2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86%;反对
17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495%;反对 178,600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前提下,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282,2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86%;反对
17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495%;反对 17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85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5 日